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华坪县委办公室 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坪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字〔2024〕3号)、《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坪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市场竞争力,切实推动县域批零住餐和重点服务业经营主体升级提效高质量发展,县工信局牵头草拟了《华坪县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连锁经营扶持方案(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华坪县工信局认真参照国家、省级、市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先进做法,结合华坪县经济发展情况,形成了《方案》初稿。《方案》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的意见建议,并面向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对符合华坪实际、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同时,《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并通过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合法性审查。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奖励扶持范围及标准、扶持条件及要求、工作要求、其他事项4个部分。
第一部分:奖励扶持范围及标准。对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新开一家连锁县内直营门店且经营期限满6个月以上,经营场所规模达标(零售业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客房间数50间以上)的通过审核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0.5万元,每新开一家县外直营门店,经营场所规模达标(零售业门店设在乡镇的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设在主城区8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客房间数50间以上)的通过审核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部分:扶持条件及要求。1.扶持条件:本《方案》支持的企业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2.扶持资金来源及规定: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帮扶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负担,企业符合国家、云南省、丽江市有关帮扶政策与县本级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仍一并执行;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完善申报材料提交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2个月内按程序拨付资金兑付给企业。3.扶持申报要求:(1)本方案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满足本方案条件的企业于设立连锁分店,营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即可申报帮扶资金。(2)申报主体须提交的各项材料。(3)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各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召集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