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和《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20〕106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县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20万元。
一、项目实施单位
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子项目实施单位为华坪县畜牧兽医站;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子项目实施单位为华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项目编制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20〕106号)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适用范围是:用于疫苗采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动物防疫人员保险及防护、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支出。
三、项目建设目标
全面完成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蓝耳病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平均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90%,平均免疫抗体群体合格率在70%以上;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并发放补助,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造成污染环境事件发生,不断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经费统筹使用率达100%;服务对象对项目满意度达90%以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平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四、服务对象
以全县8个乡(镇)畜禽养殖户为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和养殖场户防疫监管、做好突发动物疫病的扑灭、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
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共120万元,拨付实施单位县畜牧兽医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范围为:
1、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子项目
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经费,指导性任务为115万元。
对强制免疫计划安排的疫苗数量不足、品种不全,按照春秋防的实际存栏及储备要求进行补充购置;
购置如消毒药棉、碘伏、肾上腺素、生理盐水等相应防疫物资;
强制免疫的应激反应治疗药品费及免疫反应死亡补偿费;
购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的补助;
购置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的补助;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扑灭等所需扑杀及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经费。
由于各项支出的不确定性,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各项支出不作预先分类计划,可在项目支出范围内调节使用。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指导性任务为5万元,拨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用于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费用。
(二)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2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紧扣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行报账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六、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888-6121718,地址:华坪县中心镇良安巷8号。
华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