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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出台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确保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成效充分发挥

发布日期: 2023-03-2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关于建立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积极稳妥扩大省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成效充分发挥,云南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出台了《云南省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财预〔2021〕91号,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全省财政系统执行。

《细则》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预算分配和下达、资金调拨和支付、资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工作机制和附则。

一是规定了直达资金的范围。云南省财政厅公布了具体直达资金项目情况,中央直达资金范围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27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范围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7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2项资金;省级扩围直达资金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项目专项经费等13项资金。

二是规定了直达资金分配和下达时限。各级财政部门接到上级提前下达的直达资金文件,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上级财政部门时间要求上报备案,经备案同意后及时下达并列入年度预算,按程序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在执行中接到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文件,应在30日内完成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备案及预算下达等工作。对当年内确实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依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调整使用,办法无相关明确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用于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直达机制要求的项目。同一地区同一资金项目原则上调整不超过1次。

三是明确了直达资金调拨和支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法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受益人账户。

四是明确了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直达资金监管作为年度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着重抓好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

五是明确了直达资金工作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政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