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坪县2024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关于华坪县2024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整改,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度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函》(云污防字〔2024〕28号)、《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丽江市2024年度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在华坪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2024年5月-10月),针对发现水体感官明显黑臭,或水质较差、疑似黑臭以及下列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住建部门职责受理范围:
1.县城建成区水体、城乡结合部、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水体疑似黑臭水体问题。
2.生活污水直排进入城区河道问题;
3.城区河道出现大量垃圾漂浮或动物尸体漂浮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受理范围:
1.城区河道出现明显污染的相关水体问题。
2.工矿企业生产废水直排进入城区河道问题。
(建成区已覆盖市政管网区域内,入户管网破损、属个人负有管理、维护责任、应由个人或者管理单位进行维护部分不在此次监督范围内)
二、受理方式
1.监督电话:0888-6121971(住建部门);0888-6121208(生态环境部门)
2.信访、邮寄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319号(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华兴巷95号(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
3.电子邮箱:hpxzjj183@163.com(住建局);hpxhbj@163.com(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
三、受理时限
1.2024年5月1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 30至18: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四、受理注意事项
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信息提供者积极提供图片、视频或现场情况描述材料,便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对缺乏反馈信息和明显失实的监督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
2024年6月1日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