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8 15:47 字体:【

华坪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财政行政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三)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报告、“八五”普法规划、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编排体系

华坪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分类导航、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置。分类导航区提供“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词及正文关键词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文号、关键词等详细内容。发布机构是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信息名称是政府信息的原文主标题;发布日期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华坪县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网络申请。申请人进入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建华路8号财政局3楼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收取信息处理费。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可在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科室为:华坪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8号财政局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88-6121553

传真:6123130

邮政编码:674800

邮箱:czjbgs6121553@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科室为:华坪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8号财政局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88-6121553

传真:6123130

邮政编码:674800

邮箱:czjbgs6121553@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华坪县纪委监委驻华坪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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