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傈僳族傣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8 15:45 字体:【

新庄傈僳族傣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新庄乡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新庄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新庄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工作职责、机构职能;

2.新庄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3.新庄乡人民政府制发的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新庄乡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新庄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新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

2.“美丽新庄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新庄乡人民政府申请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新庄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华坪县新庄乡新庄街117号

邮政编码:674804

联系电话:08886441131

    真:0888644100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新庄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者通过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新庄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络申请。申请人进入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单位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新庄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新庄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华坪县新庄乡新庄街117号

邮政编码:674800

联系电话:08886441131

    箱:xzxzf99@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公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人信息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方式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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