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查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目录
1.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班子组成及分工等;
2.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单位发布的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单位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阶段性的工作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情况,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便民服务及工作动态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本单位公示栏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华坪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华坪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华坪县中心镇正义路2号
受理电话:0888-612978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华坪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到本单位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机构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进入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本单位当面受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按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中共华坪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址:华坪县财政局3楼华坪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u
华坪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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