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煤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华坪县煤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班子组成,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部门发布的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4.本部门权责清单;
5.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huaping.gov.cn
2.本部门办公场所公示栏
(三)范围及时限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部门申请。
(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受理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当面申请及咨询。
受理机构名称:华坪县煤炭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华坪县柳溪社区花山村
邮政编码:674800
联系电话:0888—6121668
传真号码:0888—6121668
电子邮箱:hpxmtgl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88-612166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络申请。申请人进入华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3c9d85f8-9525-43e2-b7a9-ef1a5ec184bb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本部门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办理流程
1.本部门当面受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的,将制作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按《条例》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本部门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华坪县煤炭管理局
监督电话:0888—6121668
邮政编码:6748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华坪县煤炭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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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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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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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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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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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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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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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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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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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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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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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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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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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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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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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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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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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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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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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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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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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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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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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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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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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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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政 府 信 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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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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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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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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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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