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连锁经营扶持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2 09:47 字体:【
华坪县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连锁经营扶持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华坪县委办公室 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坪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字〔2024〕3号)、《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坪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切实推动零售住宿餐饮业经营主体升级提效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扶持范围及标准
  鼓励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壮大连锁品牌,对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新开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且经营期限满6个月以上,县内经营场所规模达标(零售业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客房间数50间以上)的通过审核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0.5万元,县外经营场所规模达标(零售业门店设在乡镇的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设在主城区8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客房间数50间以上)的通过审核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扶持条件及要求
  (一)扶持条件
  本《方案》支持的企业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二)扶持资金来源及规定
  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帮扶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负担,企业符合国家、云南省、丽江市有关帮扶政策与县本级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仍一并执行;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完善申报材料提交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2个月内按程序拨付资金兑付给企业。
  (三)扶持申报要求
  1.本方案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辖区及分管行业企业宣传帮扶政策,满足本方案条件的企业所设立连锁分店,营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即可申报帮扶资金。
  2.申报主体须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管理系统截图、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统计部门报数情况说明、连锁经营的新开连锁门店照片;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近三年无违法及失信记录材料。
  3.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零售业向华坪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申报,餐饮业向华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住宿业向华坪县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各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召集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担当,强化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密切配合,深入各经营单位,规范有序推进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培育壮大、零售、住宿、餐饮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挖掘有意向、有条件的企业,以目标为导向,做好企业服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在管理效能、运营成本上实现降本增效,在享受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拉动华坪经济增长。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培育壮大工作。
四、其他事项
国家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本《方案》有关条款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方案》由华坪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