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06 16:49 字体:【

华坪县民族宗教事务

一、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监督民族宗教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和分析,调处涉及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

(三)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和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

(四)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宗教活动,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年轻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五)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组织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好县民族中学、民族小学、民族重点高中班、寄宿制、半寄宿制校点,参与管理各类大中专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有关事宜。

(八)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基层干部、宗教人士到省内外参观考察学习。

(九)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往工作,挖掘、保护、传承和宣传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十)指导全县民族工作,加强同各民族乡、村的联系,调查了解民族乡、村的情况,抓好支持民族乡、村的建设项目工作;指导全县宗教工作,加强同各宗教团体的联系,了解宗教团体的情况,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按规定审批、办理县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方面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它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了解掌握国内外宗教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抵制海外敌对势力利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三)拟订有关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领导简介及分工

局长李健华:主持民宗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

副局长彭正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民族事务、综治维稳(含平安建设、禁毒、扫黑除恶、信访、反恐工作)、乡村振兴(含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法治县(含依法行政)、纪律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含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人事、老干、工会、全民科学素质(含科普科技)、残疾人工作,分管项目建设经济文体股

副局长赵林仙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宗教事务(含防范和处理邪教)意识形态(含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美丽县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扫黄打非、安全、保密、卫生健康(含防艾)、信息及政务公开、档案工作,分管财务、宗教股、办公室       

三、内设及直属机构

华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人事、信访、档案、保卫、保密等工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民族、宗教法制工作,监督指导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在县内贯彻实施;编报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信息;拟订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处理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宜,抓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搞好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等工作;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的干部教育、行政监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涉外交往和对外联系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及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经济文体股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组织制定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计划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做好各项资金和项目的调查、筛选、申报、争取并实施督促检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民族地区与县内外发达地区的经济的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助民族地区参与有关外资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及引进外资工作;负责民族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组织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科技、艺术、卫生、体育和新闻、宣传事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文化、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协助做好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和口碑文化的挖掘、抢救、整理工作;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和组织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育运动项目;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民族重点高中班及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寄宿制、半寄宿制校点的管理工作。

(三)宗教股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管理工作,引导、管理好县内各种原始宗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指导性意见;指导各乡(镇)的宗教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帮助全县宗教团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宗教界的团结和谐与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审查把关涉及宗教方面的书刊及宣传品的印发;行使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搞好涉外交往,审查把关宗教神职人员的出访,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办理有关要求落实宗教政策等事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传真及电话:0888—6121067

联系地址:华坪县中心镇东路13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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