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
一、机构职能职责
华坪县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设立,2019年上划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更名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是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至今,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共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宣传教育股)、科技与财务股、自然生态股、污染控制股、土壤污染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共31,目前实有正式职工24名。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配合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各股室、直下属事业单位职责: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设7个股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各股室、直属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各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工会、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二)法规与标准股(宣传教育股)。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三)科技与财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自然生态股。1、负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污染控制股。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2、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承担丽江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丽江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对接工作。
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4、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按规定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六)土壤(固体废物)管理股(暂由生态股代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报登记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1、负责统筹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八)1、污控股、宣教股、监察大队对应丽江市生态环境局规划与综合科;
2、污控股对应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
各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环境监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分局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流域与重点区域环境监察和监控。
(四)负责辖区内的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五)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编制及上报排污费报表。
(六)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环境信访工作,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举报、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对辖区内水体、大气、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源及自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九)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十二)承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90年,属国家环境监测三级网站,行政上隶属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领导,技术业务接受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丽江市环境监测站指导,是华坪县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的技术、信息中心,肩负着全县污染源监督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及污染举报仲裁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大气、噪声、水、雨样等)、县域生态考核监测、创模监测、减排监测、跨境省控断面川滇联合监测、质控比对监测、全县污染源的环境统计和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职责:
(一)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二)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大气、噪声、水、雨样等),定期向县政府报送监测结果。
(三)开展创模监测、减排监测、跨境省控断面川滇联合监测、质控比对监测、全县污染源的环境统计和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
(四)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进行污染纠纷及污染举报仲裁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五)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二、领导简介及分工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分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按分工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卢俊辉 局长:领导并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罗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干部人事、创卫扶贫、信访、保密、扫黑除恶、政务信息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法规与标准股(宣传教育股)、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建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放射源与辐射环境安全、污染减排、财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污染源普查工作。分管科技与财务室、污染控制股、生态环境监测站。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范永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土壤(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党建工作。分管自然生态股、土壤(固体废物)管理股。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周德华 主任科员:协助罗健副局长工作,负责工青妇、老干、综治维稳、禁毒、反恐工作。
刘光顺 主任科员:协助王建琼副局长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工作实行A←→B角制。卢俊辉←→范永平,罗健←→周德华,王建琼←→刘光顺互为AB角,其中一个不在岗时,另一个代为履行分管工作。
三、内设及直属机构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共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宣传教育股)、科技与财务股、自然生态股、污染控制股、土壤污染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联系方式
1、局机关
联系电话:0888-6121208
传真:0888-6121208
地址:华坪县中心镇华兴巷97号
邮箱:hpxhbj@163.com
2、直属事业单位
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88-6493187
华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0888-61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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