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1:10 字体:【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全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提出审核建议,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三)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全县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除外)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和社会租赁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车辆保障工作。承担华坪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大型会议、重大接待、重大活动等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及大中修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华坪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县行政中心的行政事务、日常调配、管理、运行保障、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绿化、车辆秩序、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八)负责县行政中心食堂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室及全县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网络、视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接待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县(区)的接待联系、工作沟通;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的确认、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级以上领导、省内外其他州(市)、县(区)党政代表团来华考察工作的接待任务。负责安排国际、国内知名人士,重大商务、重要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来华巡视组、督察组、督导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协办上级有关部门在本县召开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和县内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对口接待、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产品营销推介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华坪县财政局(华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华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华坪县财政局(华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内设及直属机构

  华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保密、信息、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内综合调度,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务用车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除外)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和社会租赁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保障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以及平台车辆的登记、日常维护管理、维修、调度、车辆处置、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工作,保障本县参改单位的公务、接待、集体活动、跨区域出差等符合使用公务用车规定的公务活动用车需求;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车辆保障;承担华坪县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车辆经营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保值、增值。承担华坪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产管理股(后勤管理股)。按照规定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和土地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房屋维修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的行政事务、日常调配、管理、运行保障、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绿化、车辆秩序、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和干部周转房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行政中心食堂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室、全县大型会议的网络、视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华坪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革、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五)接待股。责对定点接待单位的确认、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级以上领导、省内外其他州(市)、县(区)党政代表团来华考察工作的接待任务。负责安排国际、国内知名人士,重大商务、重要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来华巡视组、督察组、督导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协办上级有关部门在本县召开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和县内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会议室、全县大型会议的会场服务工作。

三、编制及分工

华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即:管理七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即:管理八级)。

局长蔡蕊:主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副局长李庆民: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综治维稳、普法、信访。分管公务用车管理股、资产管理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和土地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房屋维修工作)、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颜星: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机要保密、物资采购、招投标、疫情防控、爱国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接待股、办公室完成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王元军: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县委、县政府大院和干部周转房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大院和干部周转房的行政事务、日常调配、管理、运行保障、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安全保卫、消费等),以及县政府食堂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室的网络、视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计划生育、民族团结进步、文明城市创建、机关后勤等工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完成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华坪县政府办公大楼

办公室座机(传真):6129569

办公时间:08: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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