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岔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华政征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件和用途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5月14日
批准文件:《关于左岔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33号)
批准用途:左岔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征收面积为1.5115公顷,共涉及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通达乡丁王村第三、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其中农用地1.5115公顷(草地1.511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左岔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四、有关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认为《关于左岔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33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公告期限
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左岔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33号)
华坪县人民政府
2026年 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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