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编号40-1)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05 15:18 字体:【

华坪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编号40-1)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问题描述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认识还有差距。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二、整改时限

依据华坪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华办发〔20254号)要求,整改时限为2025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情况

《整改方案》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水平。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情况。华坪县委、县政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县委、县政府学习的重要内容。20241月至20257月,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二是研究部署情况。20241月至20257月,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2次。其中:县委常委会7、政府常务会13、专题会议7次、政府党组会议9次、其他会议及调研16次。三是督察检查情况。将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华坪县2024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华坪县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方案》措施二: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华坪重要的生态地位,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神,提高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能力建设,靠拼和干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学习。20241月至20257月,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集中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12次。二是专题培训。2024923日至25,华坪县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华坪建设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纳入专题培训内容。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方案》措施严格制度,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华坪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相关结果作为对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情况: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先后印发《华坪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2025年工作落实方案》等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率先在全市出台《华坪县水污染防治综合管控实施方案》、《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

2.严格考核。根据《华坪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

3.定期报告。一是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2024年度华坪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二是20241129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华坪县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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