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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综合执法、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安排中央和省、市政府下拨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技术审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统一定额,参与编制全县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调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5)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规范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以及工程装饰的行业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村庄基础设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8)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及辅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0)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11)负责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审核、备案、招标方式审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的责任。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城镇园林绿化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城镇供水、燃气热力、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综合执法及监察工作。在授权委托范围内,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14)承办华坪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服务股、城市建设发展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股、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股、城市管理综合服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3个,为华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坪县房屋产权管理所、华坪县建设工程预决算编审事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意识
一是持续开展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抓好安全生产月监管工作。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主动跟进主动服务企业,全力推动康桥别院二期早日动工建设。三是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是继续加强自建房排查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大建筑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本县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华坪工程项目建设,主动服务本县建筑企业走出去承接工程,逐步做大建筑业产值。
2、全力攻坚重点项目,不断更新城乡基础设施
一是积极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芒果小镇、农村危房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瓶颈问题。二是持续攻坚项目,抓实项目谋划、包装、争取和实施,持续跟进城市排水防涝、保障房集中片区配套基础设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环卫设备更新等项目,力争早日争取到位资金并开工建设;三是结合市政日常巡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问题,及时更新环卫设施,助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3、全力以赴抓实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扛牢压实局党组和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抓实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问题导向,抓实问题整改。按时限高质量抓好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丽江市开展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隐患问题,聚焦问题细化措施逐一整改、合力攻坚,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
(3)强化项目攻坚,全力争项目争资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补齐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筑牢住建领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19,329.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19,329.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29,784.34元,下降50.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华坪县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19,329.50元,其中:本年收入10,319,329.5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19,329.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29,784.34元,下降50.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华坪县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19,329.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19,329.50元,其中:基本支出7,486,443.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7,329.29元,增长12.93%,主要原因是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综合执法人员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832,886.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87,113.63元,下降79.94%,主要原因:一是华坪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专项经费减少100,000.00元;二是华坪县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0,200,000.00元;三是城市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补助资金减少990,000.00元;四是城管执法大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减少50,000.00元;五是增加在职人员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资金52,886.37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7,249.13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23,749.13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5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2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事业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2,944.00元,主要用于2位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2,886.37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0,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2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103,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支出3,790,0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313,000.00元。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1,664,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人员工资、保险支出1,634,0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30,000.00元。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5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绿化管护专项资金支出900,000.00元,华坪县城市政设施修复补助专项经费支出250,000.00元,市政路灯电费补助资金支出1,500,000.00元,城市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1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此项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此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3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4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44.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执法大队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调整到项目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市政路灯电费补助资金1,500,000.00元
项目实施目标:为搞好县城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提高城市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照明设施功能。1.保证对全县各道路路灯4020盏路灯进行供电,对136个控制箱及路灯电表箱等箱体以及过程监控中心进行日常维护,对12482套鲤鱼河河道亮化灯光进行日常维护,对中国共产党万岁发光字LED光源35600套、控制器72套进行日常维护。2.主要干道及街道亮灯率达到98.00%以上。3.小街小巷内的亮灯率达到95.00%。4.设备完好率达到98.00%。5.单灯不亮,一天内修复。6.大面积熄灯故障,2天内修复。7.承包期内应对灯罩灰尘进行清理一次。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保证城市路灯供电数量)-指标值=4020盏-指标内容(反映城市路灯供电数量的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亮灯率)-指标值〉=95%-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维护的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亮化设施损坏维修及时率)-指标值〉=95.00%-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维护的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值〈=1,500,000.00元-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电费成本情况);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县城亮化对群众的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所提高)-指标内容(根据对县城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使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质量。);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县城居民满意度)-指标值〉=85%-指标内容(根据对县城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使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提高县城居民对市政设施满意度)。
(二)城市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补助资金100,000.00元
项目实施目标:为搞好县城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提高城市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照明设施功能。1.对全县各道路路灯4020盏进行日常维护,对136个控制箱及路灯电表箱等箱体以及过程监控中心进行日常维护,对12482套鲤鱼河河道亮化灯光进行日常维护,对中国共产党万岁发光字LED光源35600套、控制器72套进行日常维护。2.主要干道及街道亮灯率达到98.00%以上。3.小街小巷内的亮灯率达到95.00%。4.设备完好率达到98.00%。5.单灯不亮,一天内修复。6.大面积熄灯故障,2天内修复。7.承包期内应对灯罩灰尘进行清理一次。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路灯维护数量)-指标值〉=4020盏-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维护的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亮化设施设备完好率)-指标值〉=98.00%-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维护的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亮化设施损坏维修及时率)-指标值〉=95.00%-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维护的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值〈=100,000.00元-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路灯维护费用成本情况);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县城亮化对群众的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所提高)-指标内容(根据对县城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使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质量。);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县城居民满意度)-指标值〉=85.00%-指标内容(根据对县城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使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提高县城居民对市政设施满意度)。
(三)县城绿化管护专项资金900,000.00元
项目实施目标: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以园林绿化精细养护管理为准则,全面推行养护管理责任制,实施按标准分类养护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加强重点区域绿化精细化管理,城区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造型与周围环境协调,花灌木可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松土、施肥,每年进行施肥不低于2次、病虫害常规性喷药不低于4次,病虫害严重期间应适当增加喷药次数,无枯枝残叶及死株,对损坏或死亡的苗木及时补植,确保存活率99.00%以上。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县城绿化管护病虫害防治)-指标值〉=8次-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管护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县城绿化管护施肥次数)-指标值〉=3次-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管护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苗木存活率)-指标值〉=99.00%-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管护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死亡或损坏苗木补植及时率)-指标值=100.00%-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管护情况);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值〈=900,000.00元-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维护费情况);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改善县城居民的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所改善)-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的情况);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改善城市面貌)-指标值(有所改善)-指标内容(反映县城绿化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的情况);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县城居民满意度)-指标值〉=90.00%-指标内容(反映县城居民满意度的情况)。
(四)华坪县城市政设施修复补助专项经费250,000.00元
项目实施目标: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化了县城,给广大人民有一个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了社会发展:分别对:1、橡胶坝维护。2、老化路灯灯头、线路、控制箱进行更换。3、每年对雨水箅子进行清理。4、街道中沿石、松动地砖、花台维修。5、每年更换井盖、井圈、雨水箅子、汮盖板。使县城玩意有了明显改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损坏井盖更换率)-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设施修复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损坏人行道地板更换率)-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设施修复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市政设施诉求处置率)-指标值〉=50.00%-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设施修复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市政设施损坏修复时限)-指标值〈=5天-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设施修复情况);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值〈=250,000.00元-指标内容(反映市政设施成本控制情况);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指标值(得到提升)-指标内容(根据对县城市政设施的修复及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使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质量。);7.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县城居民对市政设施修复满意度)-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县城居民对市政设施的满意度情况)。
(五)在职人员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资金52,886.37元
项目实施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交付标准)-指标值=1.50%-指标内容(反映在职人员交付残疾人保障金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支付率)-指标值=100.00%-指标内容(反映在职人员交残疾人保障金支付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指标值=100.00%-指标内容(反映在职人员交残疾人保障金资金支付及时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值=52,886.37元-指标内容(反映2025年残疾人保障金年度缴纳预算情况);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群生活改善情况)-指标值(有所改善)-指标内容(反映残疾人群生活改善情况);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残疾人群众对交残疾人保障金的满意度)。
(六)城管执法大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0,000.00元
项目实施目标:1.保障日常开支、正常运行费用。2.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整治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和偏远区域适当疏导”的要求,清理整治华坪县城区主干道、红卫广场、河滨花园广场、兴华广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马路市场、早点夜市、露天烧烤、市场外溢及各类店外经营,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城市环境,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争取使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质量有一个大的提升。3.严查违法建设,实施违法建设日报告制度、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决控制和制止群体性乱搭乱建,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4.持续开展市容整治,进一步深化对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的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全年开展占道执法监督检查率)-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全年开展占道执法监督检查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乱涂乱画小广告清除率)-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全年开展乱涂乱画小广告清除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违章建筑查处率)-指标值〉=80.00%-指标内容(反映全年开展违章建筑查处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清理占道经营、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治时限)-指标值〈=5天-指标内容(反映全年开展清理占道经营、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治时限情况);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值〈=30,000.00元-指标内容(反映执法大队公用经费支付情况);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县城居民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所提升)-指标内容反映通过对县城进行执法整治,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情况);7.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县城居住居民满意度)-指标值〉=85.00%-指标内容(反映通过对县城进行执法整治,居民生活质量对执法整治满意度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转移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11.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2.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6,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000.00元,增长21.97%,主要原因是增加执法大队人员,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故机关运行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108,735,487.49元,其中,流动资产305,105,165.76元,固定资产260,199.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3,728,718.8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649,641,403.4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411,464.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219.82元,流动资产减少54,535,201.57元,在建工程增加3,996,000.00元,公共基础设施减少16,804,999.00元,保障性住房减少4,998,044.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24,3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723035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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