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3号)文件精神,推动华坪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4月3日,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华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目前,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较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3号)文件精神,推动华坪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华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83号)精神,加快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属地为主、字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建成1个具有指导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县建成不少于2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配置合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起草过程。按照省市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华坪县实际,华坪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2022年4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为: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介绍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严格落实休假政策;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服务能力;强化规划和建设;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以及服务和管理下沉到社区;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探索完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机构;规范登记备案;强化监管责任;规范服务收费;加强队伍建设等13项主要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是政策支持。明确了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加大政策支持。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3条措施。
华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5日
链接:华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