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工作部署,切实完成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解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人管护的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华坪县实际,认真对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起草了《华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于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运行维护、资金筹措与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适用于华坪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二、主要内容
总则:主要介绍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原则和目标;职责分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维护:要求各乡(镇)应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维护单位,以及运行维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资金筹措与使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制度;各乡(镇)组织,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是通过县政府定价的方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制度。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接受村民监督,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向乡(镇)上报运行维护情况,维护管理情况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