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坪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
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建立健全我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审批、退出管理、租赁补贴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定了《华坪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华坪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县的实际情况,分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廉租房的申请程序;配租方式,共18条。第一部分即第1至7条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二部分即第8条比较全面的叙述了廉租房申请的具体程序,也对廉租房申请所涉及的部门的具体分工作了规定,中心镇及社区、民政局、建设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把准入关。第三部分即第9条至16条详细的解释了配租方式及具体操作过程,廉租房的配租主要为实物配租,并且有严格的轮候程序。对轮候期间的保障方式则补充了租赁补贴的发放。对应该保障的人群,尽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则保。
本办法适用于华坪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
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华坪县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经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县城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并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县城长期居住;
(三)家庭现有房屋(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特殊住房困难户;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提交复印件、校检原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状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件。
我县城镇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住房和货币租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以低廉的租金向已审批登记的家庭出租一处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使用管理要求的普通住房;租赁补贴是向已审批登记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配租管理:(一)实物配租承租期为1年。
(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
(三)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个人档案制度。
(四)县住建部门要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房屋养护维修工作,保障房屋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五)配租家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金额、期限等履行合同,按规定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六)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县住建部门将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审查、复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