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4 08:49 字体:【

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2025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梳理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发〔2023〕36号)精神,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实施了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2025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各地及时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华坪县结合实际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县级有关单位意见编制形成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严格依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县级负面清单在省级负面清单基础上只减不增县级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主要内容

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涉及24家县直部门,共76项职权事项,其中包括行政许可21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裁决13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给付1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7项。

(一)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删去“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2项事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相关链接: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