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秋季学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华坪县2024年度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建设“教育强县”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李云昌 县教体党工委书记,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德平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佳林 县教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胥国华 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何晋承 县教体党工委委员,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新建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组
组长
文艳萍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宗辉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冯华贵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李开海 县教体局基教招考股股长
邓庭敏 县教科中心主任
马洪平 县教体局督导股股长
江 河 县教体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冯发璋 县教体局安全股股长
乔少伟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王顺祥 县教体局体育股负责人
王 俊 县民族中学校长
胡孝荣 县中心中学校长
罗兴福 县第二中学校长
周本永 县中心人民小学校长
蔡文璐 县民族小学校长
代顺平 中心镇中心学校校长
陈发林 荣将镇中心学校校长
徐志红 兴泉镇中心学校校长
陈 勇 石龙坝镇中心学校校长
吴万斌 新庄乡中心学校校长
廖 俊 通达乡中心学校校长
刘 智 永兴乡中心学校校长
雷永平 船房乡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基教招考股,由凌宗辉任办公室主任,李开海、何会华、张云武、彭文潇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招生原则
(一)一个不少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员摸清招生划片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情况,依法组织安排招生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学生就近入学。
(三)服从调剂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接受招生划片范围内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要按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禁止超计划招生。
(四)免试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
(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基教招考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整顿招生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办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服从划片招生的原则。按照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入学及初中七年级入学划定招生范围,结合志愿填报(七年级)招生。
四、招生方式
(一)小学一年级
1.由于城区学校师资、校舍及学位紧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结合户籍地适龄儿童摸排情况,根据户籍地就近入学原则提前宣传动员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切实缓解“乡村空、城区挤”现象。
2.县中心人民小学招录范围及方式:招录竹屏社区、兴隆社区常住户籍人口及柳溪社区、华兴社区常住非农业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若学位有剩余,则继续招录父母一方在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个体工商户开展实体经营半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采取现场抽签招满剩余学位数。
3.中心镇中心校招录范围及方式:(1)招录华兴社区和中心镇河东村2组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2)招录父母一方在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含国企)工作的、外乡镇户籍在县城内购买住房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城区个体工商户开展实体经营半年以上的适龄儿童;(3)招录城区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招录,若上一类招录完成后剩余学位小于当前类报名人数的,采取在当前类报名人数中现场抽签招满剩余学位数。
4.县中心人民小学、中心镇中心校学位招录完后,未招录并服从调剂的安排到河西村小学、兴民社区小学、楠木村小学、梭罗村小学、河东良田完小、河东花坪小学等校就读。若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地就读;县城外随迁(含务工)人员的子女安排到居住地的学校就读。
5.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初中七年级
1.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
(1)县民族中学(计划招生330人)
①在县中心人民小学、中心镇中心学校、永兴乡中心学校、船房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县民族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②县民族小学、荣将镇中心学校、兴泉镇中心学校、石龙坝镇中心学校、新庄乡中心学校、通达乡中心学校就读,以及华坪户籍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且志愿填报县民族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2)中心中学(计划招生825人)
①中心镇、船房乡、永兴乡常住户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依据),且志愿填报中心中学的学生;
②在县民族小学、荣将镇中心学校、兴泉镇中心学校、石龙坝镇中心学校、新庄乡中心学校、通达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中心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中各招录5人,合计30人;
③在县中心人民小学、中心镇中心学校、永兴乡中心学校、船房乡中心学校就读,除本条第一类学生外,且志愿填报中心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县第二中学(计划招生745人)
①在县中心人民小学、中心镇中心学校、永兴乡中心学校、船房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县第二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生;
②在县民族小学、荣将镇中心学校、兴泉镇中心学校、石龙坝镇中心学校、新庄乡中心学校、通达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县第二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③参与中心中学、县民族中学现场抽签未录取的学生。
2.录取方式
根据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情况分批次同步招录:
(1)县民族中学招录办法:
①第一批次:直接录取在县中心人民小学、中心镇中心学校、永兴乡中心学校、船房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县民族中学的学生;
②第二批次:招录县民族小学、荣将镇中心学校、兴泉镇中心学校、石龙坝镇中心学校、新庄乡中心学校、通达乡中心学校就读,以及华坪户籍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的,且志愿填报县民族中学的学生;
按批次顺序招录,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学位数在志愿填报县民族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中现场抽签招录至学位满为止,未录取的学生全部招录至县第二中学。
(2)中心中学招录办法:
①第一批次:直接录取中心镇、船房乡、永兴乡常住户籍,且志愿填报中心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②第二批次:招录在县民族小学、荣将镇中心学校、兴泉镇中心学校、石龙坝镇中心学校、新庄乡中心学校、通达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中心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中各招录5人,合计30人(由乡镇组织现场抽签招录),参与未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取到县第二中学;
③第三批次:招录除第一、第二批次录取的六年级毕业生外,在县中心人民小学、中心镇中心学校、永兴乡中心学校、船房乡中心学校就读,且志愿填报中心中学的学生。
按批次顺序招录,第二批次招录完成后,剩余学位数由本条第三批次学生(不含志愿填报中心中学参与第二批次招录抽签未录取的学生)现场抽签招录至学位满为止,未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取到县第二中学。
(3)县第二中学招录办法:
①第一批次:直接录取志愿填报县第二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志愿填报中心中学参与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招录未录取的六年级毕业生;
②第二批次:直接录取志愿填报县民族中学参与第二批次招录未被录取的学生。
五、招生计划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因特殊情况需扩大招生规模,需提前将情况书面报县教体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二)小学一年级
县中心人民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中心镇中心校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其余学校按划片区域适龄儿童招录。
(三)初中七年级
中心中学计划招生15个班825人;县民族中学计划招生6个班330人;县二中计划招生14个班745人,2024年初中计划招生合计1900人。
六、主要措施
(一)实施招生入学与动态管理。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各学校要全面摸排情况,准确掌握招生范围内(含随迁子女)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地户籍外出就读义务教育学生的信息,为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依据。4--6月,各学校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在校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7--8月,按照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要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禁止新增大班额,对于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按只出不进原则严禁转入学生,有效化解大班额。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24年9月底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附件2)。
(四)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县中心人民小学在保证招收原划定招生片区的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学位已满而未报名的新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调剂分流。中心镇中心校、荣将镇中心校、县民族中学等学校要主动承担城区随迁子女入学任务。其他各学校要接收居住在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籍被保留的学生、片区户籍地所在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要复学,随迁子女提供了半年以上时间暂住证的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但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相关证明材料每年9月底前报县教体局基教招考股和县教科中心),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建立“一生一档”,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送教上门每月2-3次,每次2-3个课时,每生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
(六)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人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优先保障,保证就近就便入学。
(七)优化招生入学程序。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招生报名程序。需要提供入学证明材料的,列出清单,严格审核把关。中心人民小学和中心镇中心校要加强沟通,做到同步报名,同步招录。全县各小学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招录工作,8月15日前将《云南省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附件1)送达新生监护人。
(八)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底数,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实事求是逐级上报辍学生数据,及时向乡镇汇报辍学生情况并组织教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精准建立控辍保学“一人一档”工作台账。按照“八劝十不劝”的要求,对A类需要劝返的学生加大劝返力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规〔2024〕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04号)精神,因人施策,精准安置。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认真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提高家长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企业使用童工是违法、与未成年人早婚是犯罪的思想认识。
(九)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人员稳定。要规范建立学生学籍,严格执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对信息准确、手续齐全的学籍变更要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和实际在校情况相符。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做好学位测算,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将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各学校(校点)招生普及范围,细化到村、组、人,确保户籍地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子女“一个都不能少”的入学。各学校对报名提供的相关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适良好氨围。各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各学校的新生录取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和解答引导,取得家长的理解和社会支持,切忌将矛盾焦点上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控辍保学工作组织不力、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校长,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886121427,08886129279。
附件:1.云南省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
2.丽江市华坪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华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学校 家长联系电话:
云南省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
编号(2024)字第 号
家长:
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须于2024年 月 日将子女送到华坪县 办理入学手续。
报到注意事项:
1.初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华坪县 报到,报到时间为2024年 月 日9: 00-17: 00,请准时报到。
2.报到时请带《云南省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和学生户口簿报到。
3.报到前复印好学生户口簿学生信息页、家长信息页和家庭信息页,报到时交验。
4.报到前复印好学生《计划免疫证》接种情况页,报到时交验。
5.需住校的学生自行准备行李,报到时带行李入学。
6.报到前自查着装和仪容仪表,要求符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
华坪县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华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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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存根) 编号(2024)字第 号 : 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己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须于2024年 月 日,将子女送到华坪县 办理入学手续。 华坪县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华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 月 日 |
附件2:丽江市华坪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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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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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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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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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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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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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姓 名 |
常住户口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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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免缓学) |
残疾证号: 等级: 类别: |
免缓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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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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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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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村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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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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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