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丽府登145号
第27号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7月26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华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中规定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的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对制定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华坪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二)《华坪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
二、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进行条文修订:
(一)《华坪县商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1.将第五条中“由华坪林业局、华坪县林产开发公司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后,负责我县商品木材经营。”修改为“由华坪县木材交易市场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后,负责我县商品木材经营”。
2.将第九条中“凡是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没收的木材,交由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木材 经营许可证》的木材经营单位进入县内木材供应站点进行销售。”修改为“凡是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没收的木材,交由华坪县木材交易市场进行销售。”
(二)《华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
1.将第九条第四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入线标准。”修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稳定职业及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标准、无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解释。”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稳定职业、无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解释。”
3.删去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
(三)《华坪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
出管理办法》(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
1.将第三条第三项:“家庭现有房屋(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特殊住房困难户”修改为:“家庭现有房屋(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特殊住房困难户”。
2.将第十三条第七项第5目:“如配租家庭人口增加,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轮候,如人口减少,应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配租方案。”修改为“如配租家庭人口增加,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轮候,如人口减少,应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配租方案。”
(四)《华坪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1.将第十五条中:“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和用途分别纳入预算管理。”修改为:“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和用途分别纳入预算管理”。删去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项重新确定为:“(一)罚没款收入的管理。省、市驻华单位上缴县级的罚没收入按实际上缴罚没款的50%对执罚单位安排办案经费或补助工作经费。县直部门及乡镇罚没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不予返还。”第二项重新确定为“(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实际收入的40%进行统筹。实际收入按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入总额扣减证照工本费、上缴上级款、税收、培训成本等余额确定。具体扣减项目及金额由执收单位申报,财政部门核定。其中:中、小学校的各项收费不列入政府统筹。”第十五条第三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县级一律按50%进行统筹,乡镇根据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按70%安排乡镇事业经费。”修改为:“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管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一律按50%进行统筹。”第十五条第四项:“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纳入预算管理全额返还单位。”修改为:“捐赠收入的管理。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按捐赠用途全额安排。”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利息收入管理。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不予返还。”
2.删去第十八条。
3.将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工作。”修改为:“财政部门具体具体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核销、销毁、检查等工作”。
4.将第二十一条:“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按照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门领购。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伪造、擅自印制或者违反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杜绝使用一般收据收取非税收入。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县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并公告作废。”修改为:“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按照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门领购,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伪造、擅自印制或者违反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杜绝使用一般收据收取非税收入。灭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县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5.将第五章标题“奖惩措施”修改为“奖励措施”。
6.删去第二十二条。
7.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8.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前款第(一)项行为所取得的违法款项,限期退还缴款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修改为:“前款第(一)项行为所取得的违法款项,限期退还缴款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国库。”
9.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驻外机构收取的非税收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14份华坪县人民政府规范
性文件继续有效,1份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依照本决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华坪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华坪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
序号 |
文号 |
发布时间 |
登记编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
1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
2005年10月14日 |
丽府法登10号 |
华坪县商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
|
2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
2009年2月3日 |
丽府登28号 |
华坪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 |
|
3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0号 |
2010年4月23日 |
丽府登34号 |
华坪县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 |
|
4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
2010年8月16日 |
丽府登39号 |
华坪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
|
5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 |
2010年9月16日 |
丽府登41号 |
华坪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
|
6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5号 |
2010年12月9日 |
丽府登48号 |
观音岩水电站华坪县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
|
7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 |
2011年8月9日 |
丽府登60号 |
华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
|
8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 |
2011年12月13日 |
丽府登65号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9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 |
2012年3月7日 |
丽府登69号 |
华坪县腊姑河水库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
|
10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 |
2012年6月5日 |
丽府登73号 |
华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
11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 |
2012年7月19日 |
丽府登75号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十项配套规定 |
|
12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 |
2013年3月13日 |
丽府登88号 |
华坪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
|
13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 |
2013年12月5日 |
丽府登97号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 |
|
14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
2015年1月10日 |
丽府登111号 |
华坪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
|
15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 |
2015年1月21日 |
丽府登113号 |
华坪芒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
|
16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5号 |
2015年11月20日 |
丽府登128号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17 |
华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 |
2015年11月20日 |
丽府登129号 |
华坪县行政程序规定 |
|
18 |
|
2011年1月1日 |
华府登1号 |
永兴傈僳族乡集镇管理办法 |
![]()
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相关链接: